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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广州市最低工资标准

目前2018年广州市的最低工资标准还尚未调整,目前执行的依旧是2015年的标准,根据规定,广东将调整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具体分为四档。其中广州市执行最高的第一类标准,为1895元/月,对应的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8.3元/小时。

2018年广州最低工资标准

根据广东省政府日前发出的通知,广州最低工资标准仍保持四类标准。
其中广州市执行最高的第一类标准,为1895元/月,对应的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8.3元/小时;
第二类标准为1510元/月,执行地区为珠海、佛山、东莞、中山市,对应的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4.4元/小时,其中珠海在此标准的基础上上调到1650元/月、15.8元/小时;
第三类标准为1350元/月,执行地区为汕头、惠州、江门、肇庆市,对应的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3.3元/小时;第四类标准1210元/月,执行地区为韶关、河源、梅州等11市,对应的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2元/小时。

广州市历年最低工资标准

时间 文号 月最低工资标准 非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
2013年-2014年 粤府函〔2013〕27号 1550元 15元
2015年-2018年 穗人社发〔2015〕11号 1895元 18.3元

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前后对比

【调整后】
第一类地区 广州,1895元/月、18.3元/小时;
第二类地区 佛山、东莞、中山:1510元/月、14.4元/小时;珠海:1650元/月、15.8元/小时;
第三类地区 汕头、惠州、江门、肇庆:1350元/月、13.3元/小时;
第四类地区 韶关、河源、梅州、汕尾、阳江、湛江、茂名、清远、潮州、揭阳、云浮:1210元/月、12元/小时.

【调整前】
第一类地区 广州 1550元/月、15元/小时.

劳动者试用期间的工资能否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关于最低工资标准是否适用试用期包括熟练期或见习期的劳动者,我国劳动法未作明文规定,劳动法在第四十八条中原则性地规定:“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根据劳动部发489号《企业最低工资》对最低工资的界定,只要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的劳动(包括法律规定视为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形),用人单位就应当支付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劳动报酬。

这就是说:
1、劳动合同中所约定的工资标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即便是经协商劳动者自愿低于最低工资标准以下受领工资的仍为无效。
2、实行计件工资或提成工资等非计时工资形式的用人单位,其工资标准必须进行合理折算,其相应折算额不得低于按时、日、周、月确定的相应的最低工资标准。
3、用人单位对在法定工作时间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劳动者的工资支付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相关问答

1、广州的最低工资包括吃住吗?
【答】不包括吃住,最低工资标准是国家对企业招用工人,工人完成了规定的每天八小,每周四十小时工作任务之后的应得的最低的工资报酬,如果达不到这个标准,劳动部门是可以对这个企业进行处罚的。

2、广州市增城区最低工资是多少钱个月?
【答】广州市的最低工资标准是1895元,所以不能低于此数。

3、广州市"最低工资标准"提成是不是在里面基本工资?
【答】广州市"最低工资标准"提成不是在基本工资里面。
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最低工资不包括加班加点工资;在销售业绩考核办法中的"提成"不包括在最低工资标准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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