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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外来工个人社保政策问答

  当前不少用人单位仅为异地务工人员购买工伤保险,没有购买其他四个险种,这种做法违反了国家法律规定,损害了异地务工人员的切身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凡与单位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异地务工人员,在就业期间都必须在就业地参加社会保险,险种包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五个险种。以上五个险种必须同时参加。为了便于用人单位和异地务工人员更好地了解有关政策,我们选取了最为关切的10个养老保险政策问题做如下解答:

   1、异地务工人员如何缴纳职工养老保险费?

  由所在单位代扣代缴,从员工工资中代扣后再向地税部门缴纳。

   2、异地务工人员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如何确定?缴费比例多少?

  缴费以本人月应税工资、薪金收入为基数。其中月应税工资、薪金高于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300%确定,低于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60%确定。个人按其缴费基数8%缴纳,单位按其缴费基数12%缴纳。

  3、我是一名异地务工人员,在外地已经一次性预缴了农村养老保险费,现到广州某公司打工,请问我是否需要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

  凡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都必须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

  4、我是一名异地务工人员,现已辞职,一时没有找到工作,请问个人如何在广州参加社会保险?

  因为没有就业,暂时不能参加我市的社会保险,需待重新就业后再参保。

  5、异地务工人员在哪领取养老金?

  答: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男性60周岁,女性生产工人50周岁),女性管理人员(或专业技术人员)55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的参保人,如属跨省流动就业参保的异地务工人员,按《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9〕66号)确定其养老金领取地,其总原则是“户籍优先,从长,从后”;如属广东省户籍的异地务工人员,则按《广东省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省内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粤府办〔2008〕76号)确定其养老金领取地,即其最后参保地为养老金领取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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