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入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可申请办理
1、参保人正在广州市就业并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2、参保人即将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且缴交基本养老保险的最后参保地为广州市。
(备注:已按月领取基本养老待遇的不能办理转入)
业务办理资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转出地社保机构加盖公章、近期打印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原件;
3、因属特殊工种,患病,军转干部批准提前退休的提供已获批准的《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申请表》原件及复印件;
4、用人单位代办的还需提供单位社保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单位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属于一次性缴费的还需提供一次性缴费审核(确认)表;
6、发生两地重复缴费办理退款需提供本人的广州市工行、农行或建行的个人结算账户存折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若参保人不能提供银行存折,只能提供银行卡的,需同时提供银行开卡凭证原件及复印件、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